系課程委員會 - 元培護理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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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課程委員會

系課程委員會:

本會由學界、業界、本系教師、畢業校友、學生代表共同組成,系主任為召集人,每學期定期至少一次及不定期召開。本系設有元培科技大學護理系系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如下:

 

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系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

中華民國1079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(以下簡稱本系)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訂定「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院護理系系課程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組織章程(以下簡稱本章程)」。
第二條 本會職掌事項如左:
    一、審議系定必修科目。
    二、審議全系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與其學分。
    三、審訂全系排課原則。
    四、協調及整合全系開課資源及師資。
    五、審議其他課程有關重要事項。
第三條 本會由系主任為召集人及當然委員,並遴選校內教師4~6人,校外學者專家、業界代表及學生代表至少各一名為委員組成之。
第四條 本會委員任期1年,均為無給職,得續聘連任。
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1次會議,由系主任召集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條 本會會議時應有二分之一(含)以上成員出席方得開議,並經出席成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同意方得作成決議。
第七條 本會於開會時,課程組組長應列席,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(包括本校相關人員、本系相關教師、業界代表、學界指導委員等)列席。
第八條 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,呈院課程委員會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歷史沿革

中華民國891213日校教評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95102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9791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03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16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38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