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獎補助金】麻豆新樓醫院護理科系學生菁英獎助金補助申請|自行繳件申請至115/10/31 - 元培護理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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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補助金】麻豆新樓醫院護理科系學生菁英獎助金補助申請|自行繳件申請至115/10/31

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麻豆新樓醫院  函  
機關地址: 台南市麻豆區麻佳路一段207號
傳  真: 06-5704473
承 辦 人: 吳玲瑜
聯絡電話: 06-5702228轉4043
電子郵件:
受 文 者: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5年09月15日
發文字號: 麻新樓護字第1150000066號
速  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  件: (2件) 如文( XC97963044_1150000066_Attach1.pdf、XC97963044_1150000066_Attach2.pdf,共二個電子檔案 ) 1151297435_1_XC97963044_1150000066_Attach1.pdf (附件1)
1151297435_2_XC97963044_1150000066_Attach2.pdf (附件2)
旨: 為獎勵成績優異之在學學生,使其專心學習與畢業後順利就業,特提供護理科系學生菁英獎助金補助申請。
明:
一、 麻豆新樓醫院為獎勵成績優異之在學學生,使其專心學習與畢業後順利就業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 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
三、 申請對象:就讀護理科系所(科)學籍之在學學生。
四、 申請資格:下列條件皆需全數具備。
   (一)護理系所(科)之二技第一年下學期或第二年及大學(含四技)三年級及五專四年級以上在學學生。
   (二)學業成績:申請當時之前學年(二技若於第一年下學期申請,使用上學期成績)總成績75分(含)以上,專業科目皆為75分(含)以上(不含重補修)。
   (三)操行成績80分(含)以上,不曾有小過以上之處分。
   (四)不得出現延後畢業之情形(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)。
   (五)具備以上資格並由學校老師推薦人選,且以清寒學子優先。
五、 申請辦法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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