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獎助學金】三軍總醫院「優秀護理及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獎助學金」|自行交件申請至114/11/30 - 元培護理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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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助學金】三軍總醫院「優秀護理及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獎助學金」|自行交件申請至114/11/30

 
  檔  號: 114/ 收發文號: 1140010872
保存年限: 收發日期: 114年11月12日
電子簽核   創稿文號: 1141299352
*1141299352*
 
   國防醫學大學三軍總醫院  函  
    機關地址: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
承 辦 人: 李俊何
聯絡電話: 02-87923311#16953
   
受 文 者: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
 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
  發文字號: 學三教行字第1140079314號
  速  別: 普通件
 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  附  件: (1件) 作業規定,紙本,22,頁。( 11-1140079314-1.pdf,共一個電子檔案 ) 1141299352_1_11-1140079314-1.pdf (附件1)
 
  旨: 函送本院「優秀護理及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規定」,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貴屬護理學生,請查照。
 
明:  
  一、 配合教育部推動「產學攜手合作計畫」護理類專班,本院修定旨揭規定,除提供學生最後一學年獎助學金,鼓勵五專四年級學生於畢業後升讀計畫內各公私立學校二技進修部,於就學期間採四二一教學模式並於本院任職。
  二、 每年獎助名額計六十名,獎助金額如下:
     (一)優秀護理獎助學金:護理系(科)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學生,最高可獲新臺幣14萬元獎助金(以下幣制同)。
     (二)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獎助學金: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學業期間,每學期每名學生可獲得2萬元獎助金。
  三、 申請程序: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者,應檢附本作業規定要求之應備文件,經就讀之系(科)用印證明後,請提早於114年11月30日前(以郵戳為憑)郵寄至本院護理部審查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 四、 如對申請作業有疑問,可逕洽本院護理部呂旻瑾督導長(02-87923311#17507)詢問。
   
   
正本: 國立臺灣大學、國立成功大學、國立陽明交通大學、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、國立金門大學、國立臺中科技大學、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、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、長庚大學、大葉大學、義守大學、高雄醫學大學、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(校本部)、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(建國校區)、臺北醫學大學、中山醫學大學、輔英科技大學、長榮大學、弘光科技大學、中國醫藥大學、大仁科技大學、中臺科技大學、亞洲大學、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、中華醫事科技大學、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、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(林口校區)、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(嘉義校區)、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、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、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、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大學、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(關渡校區)、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(三芝校區)、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、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、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、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、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、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、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、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、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
   
  
院長陸軍少將陳元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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