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|108年照顧管理督導徵才訊息
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108年照顧管理督導徵才訊息
發布單位:衛生局
發布日期:108-03-26
發布日期:108-03-26
徵才機關:桃園市政府衛生局
性 別:不拘
地 址: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
有效日期:108-03-26~108-04-05
詳細內容:
一、職稱:照顧管理督導 (臨時人員性質)
二、名額:正取3名,擇優備取若干名(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3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;資格保留期間若有同職務出缺,可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)。
三、月酬標準:依據「各縣(市)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一覽表」辦理,以符合照顧管理督導360薪點核算,月薪為44,892元。
四、性別:不拘。
五、資格條件:
(一)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:
1.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二年以上者。
2.長期照護相關大學畢業生,包括:社工師、護理師、職
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、醫師、營養師、藥師等,且具
四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或前述人員相關專業研究
所畢業滿二年以上者。
3.公共衛生碩士畢業,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。
4.專科畢業具師級專業證照,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。
(二)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(Word、Excel、Power Point、outlook)
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。
六、工作項目:
(一)提升長照2.0服務涵蓋率
1.監測長照2.0服務涵蓋率執行成效之評估
2.發現服務需求問題、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
(二)發展長照服務資源網絡。
1.規劃並推動建置長照服務資源網絡
2.監測並督導照專經營在地長照服務資源網絡執行成效之評估
3.發現服務供給、資源網絡發展問題,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
(三)規劃照管分站之設置,以提升照管服務之可近性。
(四)監測及維護照管人員服務品質
1.審核各照顧計畫及核定項目之適切性
2.督導照管專員工作內容、服務流程
3.規劃辦理教育訓練:包括內部工作人員及外部機構
(五)調解民眾陳情案件。
(六)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.0創新服務
1.照管及衛政三項業務
2.失智社區發展計畫-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
3.預防照護介入方案計畫
4.扶幼顧老就業創新方案
5.長照2.0社區整體照顧體系
(七)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。
七、工作地點: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駐站。
八、職務試用期:三個月。
九、應徵時間:即日起至108年4月5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止。
十、報名方式:請檢具:
(一)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(附照片)、自傳。
(二)身分證正反面。
(三)考試及格證書。
(四)學歷(最高學歷證件,以A4格式裝訂)。
(五)經歷證明文件影本(長期照顧經歷工作證明文件,以A4大小直式裝訂)。
(六)書面審查資料。
(七)長期照顧專業人員Level I課程完訓證明,郵寄(郵戳為憑)或親送、委託繳送330-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長期照護科收(封面註明應徵照顧管理督導),不符者恕不退件。
十一、甄試項目:
(一)書審30%:請就工作項目撰寫人員及長照服務推動管理計畫
(以A4大小直式格式、14號細明體、單行間距、雙面列印最
多不超過3張)。
(二)面試70%。
十二、甄試時程:
(一)公告初審合格名單: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後,擇優通知參加面試,計於108年4月9日(星期二)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局網站(http://dph.tycg.gov.tw)徵才訊息,不再另行通知,不符合者恕不退件。
(二)面試日期:與初審合格名單一併公告。
十三、面試地點:與初審合格名單一併公告,請攜帶身分證備驗。
十四、聯絡電話:03-3340935分機2721,聯絡人:王小姐。
性 別:不拘
地 址: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
有效日期:108-03-26~108-04-05
詳細內容:
一、職稱:照顧管理督導 (臨時人員性質)
二、名額:正取3名,擇優備取若干名(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3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;資格保留期間若有同職務出缺,可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)。
三、月酬標準:依據「各縣(市)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一覽表」辦理,以符合照顧管理督導360薪點核算,月薪為44,892元。
四、性別:不拘。
五、資格條件:
(一)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:
1.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二年以上者。
2.長期照護相關大學畢業生,包括:社工師、護理師、職
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、醫師、營養師、藥師等,且具
四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或前述人員相關專業研究
所畢業滿二年以上者。
3.公共衛生碩士畢業,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。
4.專科畢業具師級專業證照,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。
(二)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(Word、Excel、Power Point、outlook)
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。
六、工作項目:
(一)提升長照2.0服務涵蓋率
1.監測長照2.0服務涵蓋率執行成效之評估
2.發現服務需求問題、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
(二)發展長照服務資源網絡。
1.規劃並推動建置長照服務資源網絡
2.監測並督導照專經營在地長照服務資源網絡執行成效之評估
3.發現服務供給、資源網絡發展問題,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
(三)規劃照管分站之設置,以提升照管服務之可近性。
(四)監測及維護照管人員服務品質
1.審核各照顧計畫及核定項目之適切性
2.督導照管專員工作內容、服務流程
3.規劃辦理教育訓練:包括內部工作人員及外部機構
(五)調解民眾陳情案件。
(六)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.0創新服務
1.照管及衛政三項業務
2.失智社區發展計畫-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
3.預防照護介入方案計畫
4.扶幼顧老就業創新方案
5.長照2.0社區整體照顧體系
(七)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。
七、工作地點: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駐站。
八、職務試用期:三個月。
九、應徵時間:即日起至108年4月5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止。
十、報名方式:請檢具:
(一)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(附照片)、自傳。
(二)身分證正反面。
(三)考試及格證書。
(四)學歷(最高學歷證件,以A4格式裝訂)。
(五)經歷證明文件影本(長期照顧經歷工作證明文件,以A4大小直式裝訂)。
(六)書面審查資料。
(七)長期照顧專業人員Level I課程完訓證明,郵寄(郵戳為憑)或親送、委託繳送330-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長期照護科收(封面註明應徵照顧管理督導),不符者恕不退件。
十一、甄試項目:
(一)書審30%:請就工作項目撰寫人員及長照服務推動管理計畫
(以A4大小直式格式、14號細明體、單行間距、雙面列印最
多不超過3張)。
(二)面試70%。
十二、甄試時程:
(一)公告初審合格名單: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後,擇優通知參加面試,計於108年4月9日(星期二)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局網站(http://dph.tycg.gov.tw)徵才訊息,不再另行通知,不符合者恕不退件。
(二)面試日期:與初審合格名單一併公告。
十三、面試地點:與初審合格名單一併公告,請攜帶身分證備驗。
十四、聯絡電話:03-3340935分機2721,聯絡人:王小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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